港人巴國受害 中共政府漠視
【大紀元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游曉葳紐約訊)自7月21日起,來自香港的詹碧儀在聯合國前抗議巴基斯坦嚴重侵犯她的人權,同時抗議中共政府不履行保護國民的責任與義務。她表示將持續抗議直到有個結果,不管中共政府怎樣認識和對待人權,但是對於她來講,「無人權,我寧死」。
詹碧儀於2004年在巴基斯坦經商時,與一當地商人發生商業糾紛,對方對她提出不實的刑事控訴。巴基斯坦法庭裁決書及國家警察局的調查報告,已證實對方報假案,並要求地方法庭撤銷對詹碧儀的刑事控訴,但是地方法庭拒絕執行。她遭到一系列的嚴重侵犯人權事件,如:非法逮捕監禁、警員蓄意暴力、殘暴虐待,以及意圖槍擊謀殺滅口。
當時她曾向駐巴基斯坦的中國使館求救,但是,卻被一參贊拒絕受理並被趕出使館,理由是她持BNO護照。當她被槍擊而要求中國使館保護時,使館人員卻無視於法檢槍擊報告,輕描淡寫的說,她的座車擋風玻璃上的彈孔是石頭打的,拒絕受理她的要求。
2005年,她在巴基斯坦多次向香港特首曾蔭權求救,直到2008年又向他發出一封公開信。但是,三年來曾蔭權從沒有做出任何為港人爭取人權、公正的行動。
她又求助於中共政府,曾兩次致函溫家寶總理,請將她從巴基斯坦政府的迫害中解救出來。但是,詹碧儀收到外交領事司的回覆,極力強調他們曾經怎樣如何如何關心香港同胞,歸結到詹碧儀的巴基斯坦人權侵犯事實,卻強調不能干涉巴國司法。
於是2008年她隻身到紐約聯合國,希望經由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與聯合國秘書長聯繫。她卻在7月17日得到中國駐紐約總領館領事羅剛留言表示,代表團認為她在巴國所受案件本質上是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中共政府不能也無權協助。
她表示,一個國家關心自己公民在他國的人權,是這個國家應盡的責任和主權,與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人權準則是一致的,也是聯合國人權宣言所倡議的。但是關心自己公民的人權,與干涉他國的司法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又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應該對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理解非常透徹。中國國家最高領導人,對人權的理解,應該與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人權宣言相一致的。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應該一眼就可以看出這是典型的人權侵犯案件。
她對於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荒謬回答,表示無法理解,她質問中共政府怎麼會派出這種人來常駐聯合國。
在致中國駐紐約總領館領事羅剛的公開信中,她說:「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把香港人的人權看得好淡啊,將自己的責任推得好乾淨啊﹗它的所作所為還不如嚴重侵犯我人權的巴基斯坦政府,巴基斯坦國家警察局還依據事實和法律寫出報告:巴基斯坦人Usman向警察報假案,要求撤銷對詹碧儀的刑事指控,並依法追究 Usman濫用司法程序的刑事責任。」
她表示,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把巴基斯坦國家警察局證實的,對香港人的刑事犯罪,都認定為「本質上是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可見1997年之後高至駐聯合國級別的中國官員,根本就不關心香港人的人權和人權侵犯,難怪她曾被中國駐巴基斯坦使館的領事參贊粗暴的趕出中國使館。港人的人權,慘矣 ﹗
極度失望之下,她來到聯合國門前,要求聯合國能夠制裁違反人權的成員國,並規定成員國保護其公民的義務,並對沒有保護其公民人權的成員國施以制裁。
她表示,契而不捨的尋求公義,不只是為了她自己,更是為了所有的中國人。就是因為中共政權不重視人權,其他國家才不重視中國人的人權。(//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