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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預算流用限制 馬劉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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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特稿

七一七水災後,下鄉勘災的馬總統與劉揆主張調整擴大內需預算用於治水,更定出「移緩濟急」的基調,但馬、劉這番無視預算流用限制規定的宣示,不僅帶頭錯誤示範,更嚴重紊亂預算制度。

預算法明訂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行政院訂定的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單位預算機關各工作計畫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現行法令允許預算流用,也僅限於同一工作計畫之分支計畫或用途別科目在一定條件下辦理流用。

立院三讀通過五百億餘元的擴大內需預算,均屬法定預算,馬、劉所稱調整擴大內需預算用於治水,並不符預算流用的要件;馬政府先前在編列追加減與擴大公共建設兩大預算案時,已遭批悖離法制,這次竟仍重蹈覆轍。

儘管有藍委辯稱,擴大內需方案明細計畫並未經政院正式行文送達立院,也未列為預算審查報告附件,等於沒有具體明細,行政部門有活用調整的空間,但在立院審議預算過程中,經建會核定上述方案列舉的一一六項計畫項目、經費說明等報告,至少是以補充資料形式分送立委,協商過程也有黨團以此資料為基礎進行提案,屬擴大內需方案明細的「證明文件」,難道事後就變「無字天書」,任由政院取巧便宜行事?

至於所謂透過協調將沒有淹水的縣市預算挪用至水災嚴重的縣市政府,更是荒謬。一來,就算是編列在同一計畫的經費,但不同縣市提報的細部計畫均有其差異性,豈能由行政部門私下協調挪用?此案若可行,立院也不必審預算了。

各項預算法令嚴格限制預算流用,就是要維護預算紀律,以九二一震災為例,當時政府部門從原預算中調整移用經費救災,依據的是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這次卻僅憑總統宣示性的說法就要調整法定預算。若馬政府視法令如無物,只能以「恣意妄為」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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