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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擴大內需 七成可改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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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黃維助/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晚召開治水檢討會議後說明,擴大內需預算中補助地方公共建設經費共五百八十三點四九億元,而預算科目與防洪治水、災害復建相關之計畫共四百一十三點六四億元。亦即擴大內需補助地方公共建設預算中,有高達七成經費可挪用到治水救災。

主計長石素梅說明,這四百多億元包括:交通部「補助地方交通建設」一百八十一點四三億元、內政部「加強地方公共建設」一百六十點二六億元、經濟部「補助地方水利及經濟建設」四十一點二九億元、農委會「補助地方農漁業建設」二十八點七億元、原民會「補助地方經建及公共建設」一點九六億元。

依災害防救法調整預算

對於立委質疑擴大內需預算改為治水預算有違法疑慮,石素梅說明,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時,可本移緩濟急調整年度預算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規定之限制(即總預算可跨機關、跨計畫及跨用途別科目支用 )。有關擴大內需預算的執行,也適用上述災害防救法之排除規定。

但立院熟諳預算法令人士指出,該條文雖同意排除預算流用限制,但指的是各級政府編列的災害防救經費不敷支應災害應變及復原重建經費時,調整「當年度收支」來移緩濟急,適用範圍是年度公務預算,不能擴大適用至擴大內需特別預算,這是兩回事。

至於縣市政府要加速辦理各項災後復建重建工作,行政院也訂出作業流程,由行政院行文通知各縣市政府,在兩週內於特別預算原核定之補助總經費範圍內,可就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以及災後復建重建所需,調整特別預算辦理內容,函報行政院。

水利署長陳伸賢表示,水利署研擬開辦洪災保險制度,預計年底推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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