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補助中低收入醫療費 每人年最多30萬
【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二十一日電)景氣不佳又逢物價波動,高雄市政府體恤「近貧家庭」減輕醫療負擔,社會局新修訂「高雄市中低收入市民醫療費用補助辦法」,明定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者可向社會局申請醫療補助,新台幣五萬元以上部分以七成給付,最多一年不超過三十萬元。
「高雄市中低收入市民醫療費用補助辦法」明定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者,例如今年每人每月低於兩萬七千四百七十八元者,而且全戶存款、投資等動產在兩百五十萬以下、不動產價值在六百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此補助對象。
社會局表示,若符合上項補助對象,且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五萬元,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可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國稅局出具全戶所得稅及不動產證明、全民健康保險卡正反面影本、載明入出院日期的醫療診斷書和收據向區公所申請。
社會局表示,如果是超過五萬元部分以百分之七十核發,每人每年以補助三十萬元為上限,不過義肢、假牙、義眼等費用及非因疾病而實行的手術或其他與醫療無直接關係的費用,不列入補助項目。
社會局表示,市府自1996年開辦醫療補助,但是知道申請補助者不多,2006年有九十件、2007年五十九件;市府重新修訂並放寬申請補助對象,盼有需要的民眾提出申請,以紓解就醫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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