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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統一懲處標準上路 可望提升品質

【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日前由壽險公會訂定的保險業務員統一懲處標準,七月起正式實施,將導正過去各保險公司對違規情形懲處輕重不一的現象,也可望降低申訴糾紛。

金管會表示,過去各保險公司對違規業務員的懲處寬緊有差異,有統一懲處標準的必要,月前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的統一懲處標準,即日起開始實施。

保險業務員的統一懲處標準上路,金管會表示,業務員若有不實招攬行為,例如未經保戶授權卻逕自為保戶辦理保險單借款或解約、替保戶代簽名、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甚至冒名頂替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資型商品資格測驗等,都將受到統一的懲處標準,不因業務員服務的是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而不同。

金管會表示,若保險業務員不實招攬,最重可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資格,一旦被撤銷登錄,即喪失銷售保單資格,三年後必須重新考取相關證照,才能向公會登錄執業。

金管會表示,懲處統一標準已經壽險公會與其他產險、保險經紀人等公會充分討論,除須納入各公司的業務員教育訓練範圍外,各公會也須將彙整分析後的懲處資料,按季檢送金管會保險局參考。

金管會表示,統一懲處標準上路,可望提升業務員招攬品質、改善市場秩序,進而降低申訴糾紛等,應有一定程度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