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9日訊】一,楊佳襲警實際上是一個典型的人權受侵犯後的矛盾激化案例。
楊佳本來是騎著一輛正常租來的自行車外出,但警察卻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懷疑他偷自行車,而且無理的將他帶回派出所裏拘禁和毆打,致使精神和肉體受到傷害。而在這之後,楊佳還是理性的去尋求解決的辦法,他去北京上訪,僅僅是要求上海閘北分局做出正式的道歉和應有精神損失賠償。我想這是一個公民在中國現條件下唯一能走的路,但是上海閘北分局兩次北上北京,卻是給楊佳疏導思想,解釋什麼狗屁法律條文。這段時間對楊佳來說是一個漫長的等待和忍受時間。直到最後,使得楊佳上告無錢、說理無門,只有採取自己智力和體力能獨立完成的行動,來教訓那些惡警,讓他們知道平民百姓也不是隨便好欺負的。同時也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價。
就中國的人權現狀來講,像楊佳這樣受了無端的委屈又無處說理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也不乏有人實行各種各樣的報復手段進行報復,出現人員傷亡的後果已經是司空見慣。只是都沒有楊佳這樣陽剛和執著而已。
二,我們不妨來剖析一下中國公安系統現在的上訪處理方法:
例如,當一個人A受到了某惡警B或警局C的欺辱或迫害,而且所謂惡警就肯定不講道理。如果A去向C狀告B,B是C的下屬和同事,有些時候甚至是狗肉哥們,對他們來說A只是一個素不相識的外人,所以這種告狀不但沒有任何作用,而且可能還會招致更大的迫害。所以A只有向更高的一層機關D去上訪。
當D接到A的上訪材料,首先是轉給公安內部的一個狗屁紀檢部門。而紀檢部門會通知C的主要領導來進行一個所謂的調查,通常是談一談話,讓他們安撫一下告狀的A,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已。再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什麼要好好教育民警自覺遵守紀律什麼的廢話。
C回到自己的地盤通常是兩種手段來處理此類上訪者:一,說幾句勸導之話,讓A放棄繼續上訪;二,進行威脅恐嚇,因為他們手裏通常有一些黑社會關係,所以對於有家有口的人來說,這一招特別靈。
因此,楊佳在上海受到不公正的侵害時,他回北京公安部上訪,公安部就將上訪材料轉到上海公安局,而上海公安局就會接著將材料轉到閘北分局。而中國公安內部還有一個弊病,就是誰也不願意承認有錯案或違紀,因為承認錯案或違紀不僅是辦案人員要負一定的責任,就是領導也會受牽連,甚至直接影響到狗咬狗的先進單位評比和主要領導勾心鬥角的提拔。因此,可想而知,對於楊佳能做出這樣的決定,一定是受到了非同一般的傷害,否則是不會付出生命代價來還擊的。
三,楊佳是一個非常熱愛生活的青年
從他的個人博客裏,我們瞭解到他喜歡「戶外登山,徒步越野,攝影,在圖書館找本書看一天」,「想結交女朋友」等。我們不僅看到了他的大量戶外運動的照片,而且還從他的個人日誌裏瞭解到他是一個內心透明的大男孩。但遺憾的是他的博客「非常地妖」已經被政府封殺,現在很難再打開了。
第一個被政府委派去接觸他的律師說他「頭腦清醒又很冷靜」,既然是頭腦清醒又很冷靜,那麼做出這個襲警決定就一定是有他的道理,對於2007年10月當天關押和審問楊佳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不應該由公安一面之詞來覆蓋媒體,應該有一個獨立的調查機構來調查,與2007年10月有牽連的警員應該立刻停職迴避,等待調查結果出來之後再做相應的處理或安排。
四,「殺人犯」與「戰士」的區別
通常意義上說的「殺人犯」,是指一個人用暴力或者其它手段來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被侵犯的一方可能是男人、女人、老人、兒童等。而「戰士」也殺人,他們殺的是那些統一著裝的、受過正規訓練的、有組織編制的團體中的成員。而且根據國際公約不能殺害平民、婦女、兒童等沒有被武裝的成員。
楊佳沒有在馬路上劫持人質,也沒有用濫殺無辜來報復社會,更沒有製造恐怖襲擊來擾亂社會,甚至在閘北分局裏遇到的女警都沒有去傷害,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楊佳是一個「戰士」,一個地道的戰士,一個遵守國際公約的戰士。
隕石
2008年7月19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