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洪健益因今年三月十二日總統大選期間的「長昌總部踢館事件」,遭檢方以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等罪起訴。莊瑞雄今天表示,檢方起訴讓人「耳目一新」;洪健益則表示,雖尊重檢方,但會循司法途徑主張權益。
莊瑞雄指出,競選期間有人侵入總部,既然身為競選幹部當然要盡力排除,檢方為何不考慮競選期間四名藍委到長昌總部踢館?
莊瑞雄說,依據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是人人都可加以逮捕,難道警方希望將踢館的藍委放走,再讓民眾去包圍中山分局?因此,長昌總部的作法是最不引起動亂的方式,檢方怎麼會認定他妨礙公務?
莊瑞雄說,藍委踢館事件後,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都出面道歉,顯然是藍營理虧,否則為何要道歉?他認為,國民黨勝選後,這種起訴書檢方怎麼寫得出來、「實在亂來」、「邏輯不對」、「讓人耳目一新」。
洪健益則表示,在藍委踢館事件時,他是第一位出面與中山警分局協調的民代,且現場有民眾揚言將要翻車,為了安撫群眾,不擴大事端,他才跳上警車,希望平息群眾情緒,不過,他尊重檢方的起訴,但會循司法途徑主張權益。
檢方指出,四名國民黨立委在今年三月十二日質疑長昌競選總部違約使用第一財經大樓,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羅明才、陳杰等人與財政部長何志欽等人陪同前往勘察,被長昌支持者認為是踢館挑釁,當費鴻泰等人被警車載離時遭群眾擋下,群眾拔走警車鑰匙,並跳上警車砸毀擋風玻璃。
事後李應元控告費鴻泰等侵入住宅,陳杰等人也反控綠營妨害自由等。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方根據現場員警證述與光碟勘驗,認定李應元等人構成妨害公務、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因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藍委被控侵入住宅的部分,林錦村表示,檢方認為藍委是依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前往勘驗,也是在第一財經大樓所有權人黃獻全等人陪同下進入,藍委僅在大樓公共設施使用空間活動,並未進入長昌辦公區域,並不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