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保育員納編前年資可併退休年資
【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七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明訂公務人員曾在1994年至1996年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托兒所納編前的保育員任職年資,應併計退休年資,但任職年資為不具公務人員資格且已支領離職互助金,不再計算退休給付。
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等人提案主張,公立托兒所保育員在1994年至1996年間陸續納編為公務人員體制,相較於未經考試及未改任換敘的學校職員服務年資均可併計辦理退休,原任職於公立托兒所的保育員年資,卻無法併計退休年資,有礙人事新陳代謝。
立法院下午三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明訂公務人員具1994年至1996年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托兒所納編前保育員任職年資,應併計退休年資。
不過,考量部分公務人員納編前的保育員任職年資已領取由政府編列預算核給的離職互助金,若再發給退休給付,並不合理,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定,納編前保育員任職年資為不具公務人員資格且已支領離職互助金者,不再計算退休給付,避免重複發給離職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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