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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與台灣批准自貿協定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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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明興巴拿馬市十六日專電)中華民國與宏都拉斯及薩爾瓦多去年五月七日在薩爾瓦多共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事隔一年多,昨天宏都拉斯與中華民國正式舉行兩國批准的自貿協定換文儀式。

「愛斐通訊社」今天報導,昨天的換文儀式由宏都拉斯外交部長歐瑞亞納、商務部長賽拉多與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大使賴建中在宏國外交部共同簽署。

中華民國外交部今天也在網站上發佈新聞指出,賴建中於宏國當地時間十五日代表政府與宏國外長共同簽署台薩宏自貿協定台宏間批准書證明書。兩國同意,該項協定自宏國當地時間十五日正式生效實施。這是台灣與友邦簽署並生效的第四個自貿協定。

政府為促進台灣與薩、宏兩個友邦的經貿關係,進而鞏固邦誼,自二零零六年五月起派代表與兩友邦代表展開首輪諮商,經過四回合密集諮商,於該年十一月達成協議。

去年五月八日,當時的經濟部長陳瑞隆在薩國首都聖薩爾瓦多市與薩國經濟部長馬約拉及宏國工商部長艾茲柯納共同簽署台薩宏自貿協定,薩、宏兩國總統並擔任榮譽見證人。

薩國已於今年三月一日與台灣交換本協定的批准文件,並自同日起於台、薩間正式生效實施。

外交部指出,台薩宏自貿協定具有下述效益:

一、可創造台灣農產加工品出口至薩、宏兩國的商機:由於台灣工業產品出口到該兩國頗具潛力,本協定生效實施後,台灣工業產品在薩、宏兩國的競爭力可獲進一步提升,開拓更多商機。

二、台灣與薩、宏兩國產業具互補性,經由提升彼此經貿實質關係,當可創造共贏局面,進而鞏固台灣與薩、宏兩友邦的邦誼。

三、可作為台灣前進北美洲及南美洲的跳板,有利於台灣廠商進行產業分工與全球佈局。

四、避免台灣貿易與投資過度集中,並對推動台灣與國際主要貿易國洽簽自貿協定發揮加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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