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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款逃稅 大陸台商被罰四千萬

【大紀元7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張雅惠報導)兩岸地下匯款,利用兩邊的帳戶銷帳,不會留下資金往來記錄,中部一位大陸台商多年來利用地下匯款把大陸所得匯回台灣,不過,他因為購買汽車豪宅等奢侈品而遭人檢舉,財政部查出,這位台商十五年來陸續匯回兩億元所得,但由於年代久遠,財政部只能針對「核課有效期」九十年到九十三年間漏報的五千萬元所,連補帶罰合計追討四千萬。這是個人逃漏稅金額最大的個案。

一位台商早在民間七十八年以前,陸續在大陸投資製造業、餐飲、百貨、美容、以及電玩,但是,同一期間他都維持十位以上的人頭戶,利用地下匯款可以不留下資金往來記錄的方式,把大陸賺的錢匯回台灣,買高價車、也買上億元的土地,土地部分因為價格高,他還用人頭戶開戶,再陸續償還。

財政部調查後發現,這位台商在台灣每年申報的所得只有三、四十萬,和擁有的資產顯然不成比例,結果,他從七十八年到目前,至少匯回兩億多元,財政部只能針對核課有效期,九十年到九十三年短漏報的五千萬元,補稅兩千萬外加一倍罰鍰,合計追討四千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施淑惠說:「以前查到大部分都是營利事業,但個人…應該是金額最大的」

財政部指出,這位台商利用的人頭戶眾多,有些是左右鄰居,有些人頭戶表明不知道自己被利用,不過,人頭戶是否涉嫌協助逃漏稅,有待進一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