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許漁業合乎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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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霽月編譯報導]考慮到加拿大土著居民生計艱難,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布卑斯省弗雷澤河上的原住民專用捕魚區沒有違反憲法對本土漁業的規定。

聯邦海洋漁業部在98年的一個試點項目中批准了三個原住民全天鮭魚捕撈區,非原住民漁業者在此期間不允許捕魚。但一些非原住民漁業者仍然我行我素,並認為該法規侵犯了自身的權益。

據加通社報導,上週的終審判決中,法官們一致裁定聯邦政府有權讓原住民團體在商業捕魚季節享有優先捕撈權。法院在裁決中說:「土著人的處境不利是不爭的事實。更具體地說,證據表明即使是獲得特許的三個地帶實際上也處於不利的地區,那裏的收入、教育和其他一系列措施都跟不上。這種不利的情況歷史淵源已久,今天仍在繼續。」

法院的裁決證實了50多個非原住民漁業者已觸犯法律,他們無視政府規定,在預留給原住民的捕魚時間窗口內撒網捕撈鮭魚。

而早先卑斯省法院曾裁定那些非原住民沒有違法行為,因為地方法院認為特別漁業區的規定違反了憲法賦予非原住民漁民的權利,但上訴法院的裁決推翻了這一判罰,認定非土著漁民的捕魚活動為非法的。

最高法院與卑斯上訴法院意見相同,認為特許漁業區的目的是幫助弱勢群體,憲法第15章第2節對此種情況是明確允許的。

首席大法官貝弗利‧麥克拉克林和司法主席羅莎莉‧阿貝拉寫道,對壟斷漁業的法規遇到憲章允許的基本扶持行動項目時應做讓步。雖然法院認定非土著人由於種族不同而遇到不同待遇,但這些人不能宣稱其權利受到侵犯。法官表示:「不是每次不同待遇都是歧視性的。就性質而言,一些扶持某一弱勢群體的項目將不可避免地干擾其他群體中的人,但這不一定意味著他們違憲或『逆向歧視』他們。」

在第一次國家峰會上,通過了卑斯省原住民特許漁業區決議。據稱這一決定賦予了聯邦政府權利,設法為原住民提供發展經濟的機會。發言人菲爾說:「我們在政治上仍然期望哈珀總理履行自己的承諾,結束卑斯省這種以種族為基礎的漁業。(法院的)裁決又將這一問題清晰的放回到他的桌面。我們希望有一個單一的商業漁業,所有加拿大人可以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一起從事漁業活動。」據菲爾稱,卑斯省商業漁業的35% 到 40%屬於土著原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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