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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基金
【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十五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走入歷史。
廣電基金是依據1983年總統明令公布的「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所設立的公益性法人組織。1985年八月二十八日經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並於同年九月九日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完成設立登記。
當時由於國內廣電發展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廣電基金會」成立的宗旨是以推展「廣電人才的培育與獎勵」、「補助廣電設施」、「改善偏遠地區收視狀況」、「保存廣電資料」及「推動廣電事業數位化發展」等業務。
1986年七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公共電視節目製播小組併入廣電基金,辦理公共電視節目製作及播出等事宜。1998年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正式成立運作,廣電基金卸下此重要任務。
新聞局在2000年時將象徵國內廣播電視最高榮譽獎項「金鐘獎」交由廣電基金辦理評鑑。2003年開始重視媒體公共事務領域,當年爆發SARS的期間,廣電基金針對醫藥新聞進行重點觀察,並舉辦相關座談會。
廣電基金也觀察媒體作業與報導,為改善各家媒體在選舉開票時灌票播報,促成2004年年底立委選舉時九家電視台簽署公約,以中選會開票數字為主,達成「媒體自律」。
目前廣電基金也擁有台灣唯一的「廣電專業視聽圖書館」,館藏資料豐富,中英日文藏書及期刊共約五萬多冊、電子資料庫線上查詢五種、國外電視節目、教學影帶光碟、廣播電視金鐘獎得獎作品(自1984年起)、廣電基金座談會影音帶及光碟等超過一萬小時,影音數位化有近三千小時,是台灣最大的廣電資料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