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十五日電)嘉義縣大林鎮長李秀美因賄選案遭停職、縣府指派她的女兒代理鎮長;大林鎮農會總幹事簡忠男屆齡退休,理事會硬「喬」他的妻子擔任秘書、再依法派代總幹事,這兩件人事案在地方上吵得沸沸揚揚,雖說於法並無不可,但社會觀感普遍不佳,值得政治人物三思。
廈門大學教授易中天在《品三國》一書中說,許多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都有三種面目、三種形象。第一種是正史上記載的面目,稱之為「歷史形象」;第二種是文藝作品中的面目,稱之為「文學形象」;還有一種是老百姓主張的樣子,稱之為「民間形象」。
借用易中天的「三種形象」說,在台灣,政治人物也有三種觀感、三種形象。一種是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歷史形象」;第二種存在派系之間,只問敵我、不問是非的「派系形象」;第三種就是主政者主導的公共政策與派系利益糾葛,所形塑的「社會形象」。
但是,許多政治人物所形塑的「社會形象」或「社會觀感」,卻令人不敢恭維。大林鎮長李秀美因案遭停職,縣府卻指派她的女兒黃貞瑜代理鎮長,這種「內舉不避親」的作法,就是形塑「派系形象」,而衍生出的「社會形象」,以及未來將被定位的「歷史形象」,自然不言可喻。
雖然縣府夸夸其詞,指大林鎮長代理案,於情、於理、於法並無不妥,黃貞瑜接任母親李秀美的鎮長職務,因法令並無相關規定,即使黃貞瑜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但並無適法性的問題,因此縣府仍執意由黃貞瑜「女代母職」。
縣府還搬出法條指出,大林鎮長被最高法院判刑三個月,依去年十一月七日新修訂的選罷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經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日起,停止其職務」。縣府認為李秀美仍可上訴,目前「並未判決確定」,因此僅依選罷法予以停職。
在制度面來說,縣府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府派員代理。而依目前法令規定,並未明文限制代理人員的條件,縣府認為考量代理人黃貞瑜的學經歷、品德操守、領導能力、公務行政經驗、社會接受度等因素,認為是最適當的派代人選。
縣長陳明文也說,縣府依「法律面」、「制度面」、「代理面」等專業考量,因此指派黃貞瑜代理大林鎮長,是因她具有政治學及行政工作的專業背景,又具有上述種種專業條件,絕不是因為她是李秀美的女兒才派代。
但是,古人不在瓜田納履,不在李下整冠,縣府卻指派遭停職鎮長的女兒代理她母親的職務,是否有「瓜田李下」之嫌?會不會造成名義上是由黃貞瑜代理,而實質上仍由母親李秀美執行鎮長職務的不合理現象?社會大眾的接受度又如何?這是第一點值得政治人物三思的。
此外,大林鎮農會總幹事簡忠男將於明天屆齡退休,剩餘半年多的任期,依農會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應由秘書派代;如果秘書出缺,則由第二順位的會務股長派代。而大林鎮農會秘書郭典晉,本身又兼任會務股長,因此成為派代總幹事的不二人選。
但是,大林鎮農會理事會卻在日前調整秘書職位,將秘書郭典晉調整為供銷部主任,秘書一職則由會計股長何麗森接任,而何麗森是簡忠男的妻子,接任秘書後,就可以「名正言順」接任丈夫遺缺。
對於這個「技術面」的人事搬風,連局外人也可以看得出來,理事會的「葫蘆裡」到底是賣什麼藥?這又是從「派系形象」而衍生出的「社會形象」,而將來被定位的「歷史形象」也呼之欲出。
如果,政治人物可以知法玩法,「情義相挺」地為派系人士背書;如果,政治人物不惜以「人事搬風」來順遂政治上的目的,只顧「派系利益」而不顧「社會觀感」,那麼將來的「歷史定位」,想必也好不到那裡去,這又是政治人物值得三思的。
事實上,公共政策的形塑,並不是地方派系在比高下、爭輸贏,而是要思維如何讓群眾能夠獲得更高的福祉。嘉義縣向來被視為派系激烈對立的地方,縣長陳明文上任後提出的「終結派系、清流共治」,被反對派譏諷淪為口號,印證了故嘉義縣議長張文正的名言:「有派系,就無是非!」
如果,派系人士只顧眼前利益,強橫蠻幹,而不願「社會形象」與「歷史形象」,只會讓派系對立更加嚴重、讓社會更加速分化;大家選邊站的結果,老是想把對方整死、鬥倒,將全民福祉擺兩邊,把派系利益擺中間,這樣的政治氛圍,人民必定慘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