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台灣要聞

勞保局:國民年金保險排富條款 限65歲以上

【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四日電)外傳「國民年金訂有排富條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今天提出澄清,強調只有六十五歲以上的加保者才適用。

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開辦時,未滿六十五歲國民,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納保資格者,勞保局將會主動納保並寄發繳款通知單。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至年滿六十五歲時,無需再繳納保險費,可以申領老年年金給付。

如果保險費正常繳納,且未領取政府社會福利津貼,勞保局說,老年年金金額原則上每月可領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保險年資愈長者,領取金額愈高,並無排富條款規定。

至於國民年金開辦時,勞保局表示,已滿六十五歲的國民,因非納保對象,如已領取敬老津貼者,開辦後整併入國民年金,改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三千元,給付權益不受影響,不過,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領取資格,仍不得有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五十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五百萬元以上的情形。

另外,勞保局說,若土地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得扣除土地的價值;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的房屋,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四百萬元。

勞保局解釋,已滿六十五歲國民,因非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需繳納保險費,申領老年金基本保證年金者,才有排富條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