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黃悅嬌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國民年金訂有排富條款」一則,勞保局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未滿六十五歲者,只要按時繳納保費,並無排富規定,已滿六十五歲的國民,因非納保對象,不需繳交保費。而原本請領「敬老津貼」的民眾,整併納入國民年金後,改申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才有排富規定。
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未滿六十五歲的國民,符合納保資格者,勞保局將會主動納保並寄發繳款通知單。參加國保後,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等到年滿六十五歲時,無需再繳納保險費,可以申領老年年金給付。如果保險費正常繳納,且未領取政府社會福利津貼,老年年金金額原則上每月可領三千元以上,保險年資愈長者,領取金額愈高,並無排富條款的規定。
至於國保開辦時,已滿六十五歲的國民,因為不是納保對象,無需繳保費,原本可領的敬老津貼,開辦後整併納入國民年金,改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三千元,其權益不受影響。不過,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領取資格,仍不得有稅捐機關核定的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