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資源回收利用方式修法 台立院擇期再審
【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今天審查「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是否提升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位階及放寬資源回收利用方式,因有立委反對且開會人數不足,主席中國國民黨籍召委鍾紹和宣布擇期再審。
衛環委員會上午審查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鍾紹和領銜提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著案」,擬提高環保署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位階至行政院。
此外,草案中將資源回收物質使用方式,由現行條文「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改成「失去原效用後,應考量再使用、物質再生利用」,期使增加資源回收利用方式多元管道。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對修法放寬表達反對立場,黃淑英指出,資源回收以減量為優先,依序為再使用、再利用、能源回收、妥善處理,環保署同意修正相關文字,就是自失立場,圖利特定業者。
她表示,環保與經濟本來就是對立的,環保署只要管什麼資源回收方式對環境衝擊最小,不需要幫業者考慮經濟效益問題,她還懷疑,資源回收委員會的位階提升到行政院,是為了方便引進經濟部、經建會力量壓迫環保署,「若修法通過,剛好坐實國民黨政府重經濟、輕環保的說法」。
環保署長沈世宏說,資源回收再利用方式一般來說應依減量、再使用、再利用、能源回收、妥善處理方式,但考量某些特定廢棄物的生命週期,上述回收利用方式對整體環境來說並非最佳,因此歐洲議會今年六月中旬也通過「歐盟廢棄物架構指令草案」,允許回收利用方式的例外情形。
他強調,讓資源回收方式更有彈性、多元,基本上是進步的立法,就算未來有特定產業廢棄物主張以較寬鬆的方式回收資源,也要經資源回收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行,但相關文字未經立法院通過,現行的資源回收體制、方式沒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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