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國防部須向立院提四年期總檢討
【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四日電)台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未來在每屆總統就職後十個月內,須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國防部常務次長林於豹表示,國防部向立法院及全國民眾負責,這是件好事。
林於豹上午列席委員會備詢後受訪說,國防部雖然提出對應修法版本,但幾乎跟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等人的提案一樣沒有爭議,國防政策接受立法院及全民監督,這個方向國防部與提案立委是一致的。只是希望若能區分「公開」及「機密」兩個版本,會較有彈性。
林於豹認為,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對國防部是挑戰,因為包括各方面檢討,以後都要敞開來談;國防部也不確定未來會不會涉及機密性問題,才會建議是否將草案中的「公開」兩字拿掉,但這也不必然就表示一定會牽涉到機密。
林郁方在委員會表示,提案用意是要逼國防部與新任總統談國防重大議題,例如募兵制及軍購案等,徹底檢討過去四年及前瞻未來四年國防政策。四年期國防總檢討與國防部定期提出的國防報告書不同,後者僅談一般性問題;但前者必須是真槍實彈,非僅作為裝飾。
國防法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由林郁方、國民黨籍立委劉盛良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煌瑯領銜提案,主要參酌美國國防部自1997年起,定期向國會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QDR),使國防資源與軍事戰略緊密結合,發揮最大作戰效能。
初審條文新增第四項,「國防部應於每屆總統就職後十個月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委員會主席林郁方裁示初審通過,不需朝野黨團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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