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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離退鹽工 控訴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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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抗議勞基法實施前一年被逼離

〔自由時報記者陳逸民/七股報導〕三百餘位前臺鹽七股鹽場僱曬鹽工,昨天怒指經濟部國營會陰狠耍手段,在勞基法實施前一年,逼離鹽工,造成鹽工損失慘重,將提每人賠償百萬元請求,否則將到部會、總統府撒冥紙。

「補償金協調會」由縣府勞工處長余保憲主持,在七股鄉鹽埕村社區活動中心開會。由於國營會未派員與會,僅以書面表達其意見,三百餘位鹽工們憤恨難消,協調無果。

鹽工李銀治說,七股鹽場以實施機械化收鹽的理由,要部分鹽工自動退職,如不依者,則調往偏遠鹽場,形同逼迫鹽工退職,資遣費最高只給 6個月工資,並趕在73年 7月30日勞動基準法公布施行之前,於71年12月31日前逼退全部僱曬工。

曾因長期挑鹽病變、導致乘坐輪椅代步的李勝良說,同屬台鹽體系的承攬鹽工,不僅有資遣費可領,且另以每公頃為計算基準,發放補償金;但僱曬工卻未有一毛補償金,很不合理。

自救會員洪嘉模說,鹽場以舊有「廠礦工人受雇解雇辦法」及「工廠法」,自訂資遣費計算標準,但與勞動基準法所訂差距者極大,意即經濟部明知勞動基準法將立法通過,卻急於71年間離退僱曬工,資方明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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