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一日電)立榮航空公司客機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降落花蓮機場時,在跑道上突然爆炸起火,搭機的前國手古金水被控攜帶的物品造成爆炸,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經上訴花蓮高分院改判七年六月徒刑,再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經高分院更三審後今天宣判無罪。
古金水被控攜帶保特瓶裝的汽油和機車電池上機,造成立榮班機爆炸,花蓮地檢署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古金水,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古金水不服再上訴花蓮高分院,但審理後則是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古金水無法接受有罪判決,而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於民國九十二年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經花蓮高分院更二審判決無罪,但檢方卻再上訴最高法院,案經最高法院再發回高分院更三審,並於今天宣判無罪。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發佈的書面資料指出,經審理後無法認定古金水有任何犯罪動機,也沒有證據顯示古金水刻意把漂白水換裝汽油攜帶上機,且機上的機車電池也無法證實屬於古金水所有,而中山科學研究院實驗報告結果認為,即使保特瓶中的汽油直立或平放二十四小時、震盪三小時或放置在機上置物箱九十分鐘,所滲漏的汽油濃度都無法達到汽油爆炸的下限。
合議庭資料並指出,飛行安全委員會有關失事飛機組件是否有異常和維修紀錄資料並不完整,對於機艙內電源穩壓器肇禍的可能性也未進一步分析,全案調查尚未周延,所以判決古金水無罪。
花蓮高分院今天進行更三審宣判時,古金水在妻子和友人的陪同下出庭,當聽到宣判無罪時,夫妻兩人高興得向法官鞠躬。
古金水表示,這件連他親人也牽涉在內的不幸意外發生後,官司纏訟八年始終沒有結果,他的生活已完全走樣,希望檢察官大發慈悲放他一馬,不要再上訴了,但檢方則是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