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禁止種族歧視
【大紀元7月11日訊】立法會10日三讀通過《種族歧視條例草案》,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的僱傭、教育及服務等六個範疇,不能有種族歧視。但政府提出的「語言歧視」豁免,10日晚被否決,日後職訓機構及公私營醫療服務,必須為少數族裔提供語言翻譯服務。
草案以45票贊成、無人反對之下獲得立法會通過,日後任何人士如果因種族不同而施以歧視、騷擾或中傷,即屬違法。
港府基於執行上有困難而提出的豁免「語言歧視」條文,意外地以2票之差被否決。日後,政府要規定8類公私營機構,須向少數族裔提供語言翻譯服務。職訓機構提供的課程,以及公私營醫療服務,要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翻譯服務,否則可能被控種族歧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沒有直接回應條例最終何時實施,他亦不肯回應政府會否在新的立法年度再次就「語言豁免」提出修訂。
平機會及少數族裔人士,均對條例草案獲通過表示歡迎。有關注少數族裔組織表示,條例能為本港的少數族裔人士帶來基本保障。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歡迎立法會的決定,希望日後公私營機構要在能力範圍之內,向不同種族人士提供語言翻譯服務。
醫管局指,會考慮聘請兼職翻譯員,或邀請志願團體提供有關服務。但有西醫組織則表示擔心難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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