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陳映竹報導)台南縣日前發生「教師考績」甲等、乙等爭議案,延到5月份才完成核定,為了避免爭議再度發生,教育部明訂,針對公立高中以下教師,各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該在兩個月內,完成教師「平時考核」的核定,而教師「年終成績考核」也應該在每年十一月三十號前完成核定,必要時可延長到十二月三十一號。
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最大改變就是明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限期辦理教師的平時獎懲、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表示,新修正條文可避免像台南縣延到今年五月才核定的情形再發生。如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為考核結果有疑義時,應說明事實及理由,通知學校限期重新考核。
目前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人數是九到十七人,新修正條文規定,如果要增列委員的總數,必須由校務會議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