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強:民意轉求真正緬甸聯邦制——不鬧獨立了

貌強 Maung Chan (緬甸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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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緬甸聯邦的撣族(Shan),是擁有古老優秀文化,熱愛自由和平的跨境民族——在中國叫傣族(Dai),在泰國與老撾稱泰族(Thai/ Thai Lue)。泰/傣意即熱愛自由,而撣可能來自暹(Siam)——是緬甸人對緬甸泰/傣的稱呼。

英國統治緬甸以及合併緬甸為英治印度一省期間,撣邦並不屬緬甸本部(Burma Proper),而是撣族各土司經營管理的「眾撣邦」(Shan States)。

緬甸聯邦在1948年之前——即爭取獨立時期,為了防止英國耍弄「分而治之」 陰謀詭計,緬甸本部特使昂山將軍(General Aung San),親赴當時在撣聯邦召開的眾土族「彬龍會議」,與克倫尼國(當時是主權國家)撣區、克欽區、欽區等眾土族自治邦,達成了「彬龍協議」(Panlong Agreement)。1947年制定的緬甸聯邦憲法明確同意:大家先共同爭取緬甸聯邦獨立;若不合意,撣邦、克欽邦、克倫尼邦等,在共同獨立10年後,可自由分離。

1948年元月4 日緬甸聯邦獲得共同獨立後,撣邦、克欽邦、克倫尼(克耶)邦以及克倫、孟、欽、若開等其他土族,由於不滿大緬族主義唯我獨尊而紛紛鬧獨立,終於演變為長達半世紀的種族屠殺內戰。

上世紀90年代,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曾積極建議緬甸軍政府:舉行軍政府、民主力量、眾土族力量三方對話,進行全國和解,走向真正的聯邦制,徹底解決緬甸問題。

在緬甸第一總統撣族土司蘇瑞泰(Saw Shwe Thaike)之子與眾土族領袖Chao Tzang Yawnghwe (生於1939年,2004年逝世。上世紀60年代初曾任教於仰光大學,與緬甸風雲貌強有師生關係) 的努力之下,緬甸境內眾土族求同存異,大家願意接受尊重人權的、民主的、各族平等與高度自治的真正聯邦制度。

於是,在眾土族的齊心合力奮鬥之下,各邦人民經過充分討論, 「由下而上」地終於出現了各邦憲法。

撣族民主聯盟秘書長賽萬賽(Sai Wan Sai,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Shan Democratic Union)最近對我說:

泰緬邊境的撣邦制憲委員會SSCDC(Shan State 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ssion ),在2007年11月9-11日完成了撣邦憲法。2008年三月份與四月份,就在撣邦三大區進行了民意調查。

民意調查顯示:對真正聯邦制度,616撣邦居民中有530人讚成,48人(7.8%)反對,38人則決定不下。

SSCDC民意調查的重點如下:

* 撣聯邦制 :65.9% 贊成。

* 民主非集中制:86.9% 贊成。

* 主權歸撣邦人民:68.2% 贊成。

* 與其他土族邦共組真正聯邦:86% 贊成。

* 在撣邦實施各土族平等:80%。

* 各少數民族一律擁有民族權:93.3% 贊成。

* 確保基本人權與男女平等:95.6% 贊成。

* 貫徹多黨(兩黨以上)民主制:75.3% 贊成。

* 訂佛教為國教:82% 贊成。

貌強敬請大家注意:

1。雖然大多數人民(高達82% !!!)信仰佛教(南傳上座部佛教),但要確立佛教為國教,完全有必要耐心說服其他宗教信徒——有違宗教信仰自由,誠非易事也。

2。事實證明:撣邦人民熱愛自由民主,但也十分務實——既不偏激,更不會一意孤行。撣邦人民完全明白:在形成地球村的現今世界,鬧獨立利少弊多:既不合時代潮流,也有礙地區的穩定、合作與進步。

貌強私下強烈認為:緬甸聯邦各族人民最好在一國內,爭取各族高度自治:大家平等互助,求同存異,爭取雙贏——首要任務是互相尊重、和平共處、友好合作、共求發展,而不是互相欺詐、排斥、仇殺、搞分裂、鬧獨立。

(NCUB-MPU UNPO 2008年6月6日星期五)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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