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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放寬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範圍

【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五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放寬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範圍,使符合規定者可將其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排除列計為家庭應計算人口,以免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提供經濟援助卻又併入家庭人口計算,以致影響低收入戶的認定。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放寬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的範圍,納入完成離婚登記後受前配偶家庭暴力並取得通常保護令,並將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的家庭,而其前配偶死亡、失蹤或入獄服刑等情形也規範在內,使符合規定者可將其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排除不計為家庭應計算人口,較易通過低收入戶申請。

內政部表示,鑒於社會結構改變及家庭功能減弱的趨勢,政府宜適時提高照顧責任,並兼顧社會公平正義,所以擴大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的範圍,以利其核列低收入戶,接受政府妥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