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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人口販運 台移民署:提升整體防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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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五日電)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 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台灣評等與去年相同仍列「第二級 名單國家」。對此,移民署表示,對人權重視與維護一 向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標,但防制人口販運牽涉層面廣泛 ,必須有效統合協調各部會全力執行,並與非政府組織 及民間團體合作,提升整體防制作為,改善國際形象。

對於美方今天發布的2008年人口販運報告,將台灣 列為「第二級名單國家」,移民署表示,在這份最新報 告中,美方對於政府去年加強查察,以及起訴人口販運 案件,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使防制人口販運有 法源依據。另為加強防制人口販運,核定「防制人口販 運執行計畫(2008到2010年)」,編列預算新台幣三點 九億元以落實保護被害人,及積極進行各項預防宣導等 作為也表示肯定。

對於防制人口販運的具體作為,移民署官員說,人 口販運對人權戕害無法見容於國際社會,為宣示防制人 口販運決心,行政院去年成立「防制人口販協調會報」 ,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訂定跨國(境)人口 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專章。

現正研擬相關子法,強化「查緝」、「保護」及「 預防」三面向具體作為,同時制定人口販運防制專法, 納入刑事處罰規定,以補現行刑法規定的不足,希望週 延相關法制,遏阻人口販運犯罪。

其次,法務部也將檢討修正「被害人鑑別原則」, 使「人口販運案件」與「人口販運被害人」的認定標準 趨於一致,以利執法人員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動態性鑑 別認識。

至於被害人庇護安置及保護服務方面,官員指出, 包括已通過包括「治安機關執行人口販運被害人護送工 作作業程序」、「辦理人口販運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 國)地作業原則」等案件處理標準流程,建置完成各部 會聯繫窗口機制,使處理人口販運案件時有明確依循準則。

依行政院核定「防制人口販運執行計畫」,自今 年起,三年內籌設被害人庇護安置處所,並委託非政府 組織辦理安置服務,以符合被害人的實際需求及維護其 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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