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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為改善機動車輛怠速停車經常「停一下就停很久」現象,中市繼南市後成為第二個實施車輛停車未熄火超過三分鐘即開罰的縣市,7月1日為第一階段,對象是營業用車輛、公務車,全面實施訂10月1日。由於違規罰款高達五千元以上,部分為了節省旅館費愛「車震」或常在車內不熄火睡覺民眾,小心將付出昂貴代價。
環保局4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7月1日起將實施「機動車輛怠速三分鐘須熄火」政策,由戴上北極熊帽的副市長蕭家旗與小蜜蜂帽的環保局長李立德、市議員劉國隆,率領營業用車輛業者共同簽署支持宣言,共同表達支持停車三分鐘即熄火的決心。
蕭家旗致詞時表示,某次他回到市府,告訴司機「我進去一下,馬上出來」,結果一進去達四十分鐘,司機也開著引擎等了四十分鐘,此後,不管他入府時間多久,一定都要求司機將車輛熄火等他;從4月廿2日「世界地球日」後,他開始吃素至今,希望民眾支持「反車輛怠速」活動,凡停車達三分鐘就熄火,甚至最好停車即熄火。
10月1日起全面管制
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方淑慧表示,中市雖然繼南市成為全國第二個實施該項政策的縣市,但罰款比南市高很多,南市個人違規最少罰一千元,中市處以五千至一萬元,顯示市府很有決心要實施,停車即熄火可減少空氣污染,應全面推動。
7月1日實施對象首先鎖定公務車輛、營業用車,禁止在「客運車站、運轉站及發車站」、「貨車之集散場及調度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區域醫院」、「公私有停車場」、「公私有市場」、「公私立學校」等特定場所及其周圍二十公尺範圍內,讓引擎持續運轉超過三分鐘;10月1日起所有機動車輛將全面管制。環保局將進一步透過電視媒體、電子看板、宣導說明會、書面文宣、網頁等方式加強宣導本項政策,希望民眾共同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