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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權隸屬監察院? 學者看法兩極

【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三十日電)監察院應否具備懲戒權?學者看法兩極。台灣大學教授黃光國認為監察院只有彈劾權,沒有懲戒權,形成彈劾案「雷聲大、雨點小」,主張公務員懲戒權應隸屬監察院才能發揮監察功能。政治大學教授楊日青擔心如此一來,監察院將「球員兼裁判」,「期期以為不可」。

立法院舉行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黃光國表示,目前監委只有糾舉、彈劾權,卻無懲戒權,監委彈劾案成立後,到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往往不了了之,形成「雷聲大、雨點小」。

他說,監察制度要能發揮功能,除應具備公務員懲戒的司法權外,還必須把行政院下的檢察及政風兩大系統劃歸監察院,成立檢察總署及廉政總署,才能擁有「鋼牙」。否則未來人民對監察院是否能發揮功能還是會大失所望。

楊日青表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隸監察院,等於是監察院自己提彈劾,由自己的下屬機關進行審判、懲戒。監察院「球員兼裁判」是很不合適的事情,他「期期以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