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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特偵組將與總統府研商授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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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總統府上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同意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國務機要費案發言人朱朝亮今天指出,由於國務費案相關卷證被核定為機密前,檢方已有副本,未來副本如何處置?與台北地院將如何同時使用機密資料?特偵組將進一步與總統府研商。

朱朝亮表示,昨天所收到的總統府函件中,同意特偵組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使用國務機要費中被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卷證,但必須依該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複製,使得獲授權使用機密資料的特偵組與台北地方法院該如何同時運用這些案件產生困難。

朱朝亮指出,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期間,留有日後被核定為機密的相關案卷副本。這些案卷是否同樣屬於絕對機密範圍,仍須總統府認定。若同屬機密範圍,特偵組期盼徵求總統府同意,讓特偵組與台北地院各持正、副本,以利偵審中的案件進行。

特偵組昨天下午收到總統府授權使用機密案卷的函文後,承辦檢察官陳雲南中午與協辦檢察官召開專案會議,就總統府授權內容與案件偵辦程序進行討論。

據指出,由於總統府未同意將相關案卷解密,司法機關在偵審國務機要費案時,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公開程序,也不能以案卷內容進行對質、詰問。部分檢察官認為授權範圍不夠明確,仍須與總統府及台北地院承審合議庭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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