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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稅
【大紀元6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詹遜鴻/特稿
兩家石油公司寡占台灣的油品市場,造成國內油價長期扭曲;尤其政府以中油營運狀況作為調整油價的依據,已成為壓迫消費者的幫凶。
中油的營運績效無論如何改善,都無法趕上台塑石化,以今年第一季為例,當中油虧損二百億元以上時,台塑石化的稅後盈餘卻接近百億元,營運績效相差超過三百億元。
中油必須背負政策包袱,包括虧損出售天然氣及燃料油給發電廠、機器老舊產率下降、員工薪資、退休福利偏高等,上述都是中油無法承受的痛。
但是,政府卻接受中油的油價計價公式,以中油偏高的營業成本作為台灣的油價調整依據,這種作法除了嚴重傷害民眾權益外,同時也讓台塑石化賺得口袋滿滿。
因此,國內油價的調整依據,不應再以中油營運狀況為標準,而是應該重新訂定一套合理的機制,最起碼台塑石化的經營效益,就應該列入政府的考慮範圍。
台塑石化在去年政府採取浮動油價制度時「賺翻天」,一年的稅後盈餘高達六百九十六億元;就算國內油價凍漲的今年第一季,台塑石化的稅後盈餘也接近一百億元。依此論斷,「當政府不管油價時,台塑石化大賺特賺;當政府管控油價時,台塑石化照賺不誤」;合理的油價調整制度、合理的石油公司經營利潤,將是政府官員應該努力規劃的課題。
至於,對油品出口課徵出口稅,原本就是政府官員早該考慮的政策,台塑六輕設廠時,政府不管是在土地、外勞、供水、工業港、租稅獎勵、資金取得上,都給予最大的優惠與協助,但當政府為了管控物價而凍漲油價時,台塑石化竟然以調漲國內售價的方式,達到將汽柴油大量外銷的目的。
既然石油的煉製犧牲社會及環保成本,出口油品就應該補償國內的損失,以課稅的方式達到補償效果,可算是符合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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