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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七日電)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每個月應提撥員工薪資總額萬分之二點五,做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二十二年來,約四萬一千多名勞工靠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拿回新台幣二十七億多元雇主欠薪。
勞委會今天公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最新執行形情,從1986年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歷年墊償家數共七百五十八家,歷年墊償人數共四萬一千零四十九人,墊償金額共二十七億八千七百八十九萬四千三百六十元,也就是二十二年來,有四萬餘名勞工靠墊償基金拿回雇主積欠的薪資,而墊償基金支付的雇主欠薪最多以六個月為上限,所以,歷年來雇主實際的欠薪可能高於已墊償的金額。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必須在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才可提出申請,以停業中的遠東航空為例,目前公司雖然欠了員工近二個月薪資,但多數員工仍希望公司未來能繼續營運,所以還不願提起歇業認定並申請墊償基金支付公司欠薪。
勞委會統計,歷年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應提繳家數四十二萬九二百六十四家,已提繳家數四十萬六千五百五十三家,提繳比率百分之九十四點七一,累計應繳金額七十一億四千八百七十六萬元,已繳金額七十一億三千七百三十六萬元,提繳率百分之九十九點八四。
目前,墊償基金主要存放於金融機構,金額有五十二億多元,另投資開放型股票受益憑證十二億多元,投資債券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