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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六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規定公司設董事會,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得由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不受國籍法與公務人員任用法限制,但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將盡速送立法院審議,總計十三項條文。
行政院表示,臺灣金融控股公司(簡稱臺灣金控)已於今年一月一日成立,行政院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將臺灣金控的營業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在臺灣金控未依國營事業管理第十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前,不得再審議相關預算。為尊重立法院決議,財政部擬具這項草案。
行政院指出,國內金融機構規模相對其他國家小、家數多、同質性又高,且國際化嚴重不足,臺灣金控公司為國家級金融控股公司,並進入全球百大銀行之列,更有帶動本國金融產業與國際接軌的使命,臺灣金控未來經營模式應朝國際化發展,與國外策略聯盟,並引進國外專業人士參與經營的必要。
草案規定,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得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不受國籍法第二十條及公務人員任用相關規定的限制。但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草案規定,公司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或設置審計委員會。
行政院指出,面對全球化的激烈競爭,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接踵而來的挑戰,金融機構朝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發展,臺灣金控設立之初由國營金融機構股份轉換設立,為因應未來發展,草案規定,公司設立後,得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納入其他金融機構為子公司。但政府資本額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