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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
【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孫承武台北二十六日電)立法委員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持有槍械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法院更二審時判決合併執行十一年,顏清標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持有槍械的上訴,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顏清標因被控持有槍械及公費喝花酒,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今年二月更二審判決顏清標連續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無故持有衝鋒槍與手槍的犯行,則判刑三年六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六年。
雖然最高法院今天將貪污喝花酒的部分發回重審,但持有槍械的罪名則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