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獻縣有一個官員,姓王,簡稱王官。此人能說會道,工於刀筆,常用文字陷人於罪。又善用心機,聚斂財富。但他每貪得一筆贓款後,就會遇到一件意外的事,耗去他相應的錢財。
有一天,獻縣城隍廟裡的一位道童,晚上在廟裡的走廊裡歇息。忽然聽到有兩位神仙,像是辦案的職員,拿著賬本在核對。一個神仙說:「這人今年貪得的錢財很多,用什麼辦法,給他耗損掉呢?」另一個神仙說:「一個翠雲就夠了!用不著另想別的辦法去折損他。」
這個道童早就知道,廟裡常有靈異的事情發生。所以也就不覺得可怕。但是,他不知道:神要耗損誰的錢財?翠雲又是誰呢?
後來,過了一段時日,他聽到一個傳言,說:「王官貪戀一個年輕美貌的妓女,名叫翠雲,花掉了很多錢,現在幾乎是一貧如洗了。」道童「啊」了一聲,一下子明白了:原來如此!
再過了一些時日,道童又聽說:王官長了一個大惡瘡,無錢求醫用藥,日子過得很苦。此時王官己經失去了往日的權勢,百姓們開始議論他,說:他前後整了多少人;害死了誰、誰、誰;貪了大約有「三四萬金」……等等。
後來又聽說:王官忽發「狂疾暴卒,竟無棺以殮」。意思就是這個王官:忽然發瘋,暴病而終;沒有棺材,光身而埋!
筆者譯述了這段史實後,不禁聯想到:在中共治下,貪財枉法,超過王官其人者,極多!害死人命,犯下大罪,超過王官者,更多;所貪錢財物,起過王官的「三四萬金」者,更是多多!
(資料來源: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
轉載 正見文章://big5.zhengjian.org/articles/2008/6/1/53129.html(//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