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軍人優待條例放寬適用對象
【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五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優待對象包括服常備軍官役、常備士官役、預備軍官役、預備士官役及常備兵役服役期滿離營者。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由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復興等人擬具的「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條文草案」。草案將現行條例中優待對象後備軍人「曾在營服役兩年以上、依法離營者」的規定,修改為「服常備軍官役、常備士官役或常備兵役,服役期滿依法離營者。」
列席的國防部人力司長王春江表示,現行條例中優待對象後備軍人的規定欠缺彈性,無法切合政策變動;李復興等人擬具的草案中,後備軍人優待對象包括常備軍官役、常備士官役及常備兵役,尚缺「兵役法」等法規中規定的預備軍官役及預備士官役兩類人員,建議委員會增列。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表示,未來國防部全面實施募兵制,應有完整的志願役士官兵退場機制,以免因退職管道不暢通,發生尋短等意外問題。
王春江回答指出,現階段志願役士兵在五週基礎訓練、二至十四週專長訓練期間,隨時都可以離開;國防部未來將考量每半年進行志願役士官兵專長、體能考核以及情緒管理訓練相關課程。
委員會決議,將李復興等人擬具的「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條文草案」優惠對象增列國防部提議的預備軍官役及預備士官役兩類人員,全案審查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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