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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進恭報導)練姓男子仿冒知名品牌LV、GUCCI商標商品,在網路上販售,遭台北縣三重警方查獲,台北地方法院作出簡易判決,依違反商標法,判處練姓男子三個月有期徒刑。
練姓男子明知LV、GUCCI、PARDA是外商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非經公司同意不得任意使用,被告練姓男子從去年七月起,在不特定網咖店內,向綽號小虎的成年男子購買知名仿冒皮件,利用網咖內電腦網路連線設備,連線到拍賣網站,刊登拍賣仿冒皮件訊息,供不特定人士上網競標,台北縣三重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查出賣家疑似販賣仿冒商品,和對方約在世貿三館二樓停車場見面,當場人贓俱獲,在被告廂型車內查扣仿LV皮件四十八件等贓證物。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作出簡易判決,被告練姓男子明知未獲得商標權人同意,在同一商品,使用相同的註冊商標商品販賣,屬於累犯,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