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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罰單已繳又被罰 立委質疑政府搶錢

【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四日電)民進黨籍立委余天今天表示,台北縣三重市曾先生三年前已繳納的罰單,今年卻又收到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的裁決書,被要求繳納三倍罰鍰。他質疑,一張紅單,怎可罰兩次錢?呼籲政府不要用重複寄罰單的手段搶百姓的錢。

余天上午陪同曾先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曾先生2005年五月二十九日因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接到罰單,且在當年六月八日、罰單繳納期限內繳款,不過,今年六月卻收到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的裁決書,被要求繳納三倍罰鍰。

他指出,一張紅單,怎可罰兩次錢?目前油價、物價高漲,政府為了籌錢,重複寄罰單給人民,呼籲行政院長劉兆玄交代一下,不要用這種手段搶百姓的錢。

余天表示,幸好曾先生保留當年繳費單據,可證明已繳款,若其他民眾發生類似情形沒有保留單據,該怎麼辦?

曾先生指出,監理所的作為類似詐騙集團,僅憑行政文書可否要求他繳納三倍罰鍰?監理所甚至要求他限期繳納,否則將移送法辦。

公路總局監理組科長張亦巡表示,這是個案,不是政府搶錢,向曾先生表示道歉,已要求台北區監理所檢討。

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副所長王在莒指出,經查曾先生當年確實赴郵局繳款,但郵局登載錯誤,郵局2005年十一月向監理所更正資料時,因雙方對更正資料的認知有誤,產生誤以為曾先生未繳罰鍰,而作成裁決書的後續發展。

他強調,這只是個案,經查2007年一百多萬案件中,類似案件只有十件。曾先生向監理所反映後,監理所當天立即積極處理,目前已銷案。

王在莒表示,民眾若發生類似情形,接到裁決書,卻沒有繳費單據佐證時,可聲明異議,監理所會先查證歷史資料有無繳費,若沒有相關資料時,才交由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