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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四日電)六月上、中旬中南部局部地區豪大雨造成農損,行政院農委會已於6月11日修訂農業天災害救助辦法,對於災損未達現金救助標準地區,只要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可以馬上辦理專案補助,農委會已請受災縣市於7日內完成專案補助工作,還未申請補助的農民請趕快提出申請。
農委會表示,6月上旬發生豪雨災害後,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在6月5日赴雲林縣西螺及二崙地區勘察農業災情及訪視受災農民,當時即宣佈,為體恤農民,雖不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規定,但政府將提供每公頃1萬元復耕補助,以減輕農民負擔。
隨後行政院長劉兆玄在6月8日至高屏地區勘察災害,並指示農委會未來救助農業災損的作法,除依據現行辦法以受災面積、金額等標準進行救助外,應另行研議小區域的受災,但災損相當嚴重,必須訂定額外的機制加以救助。
因此,農委會在6月11日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規定,針對區域性受災情形,由受災縣政府會同相關機關勘查認定,選取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的作物項目,按天然災害救助的半額給予專案補助,協助農民儘速恢復生產。
農委會指出,除災害補助對應放寬外,另為反映物價上漲,同時調高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蔬菜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為24000元,而未達天然災害標準的專案補助額度每公頃為12000元。至於外界傳聞豪雨的蔬菜災害專案補助每公頃調整為24000元,是誤解。
依據相關縣政府陳報資料,農委會已陸續核定屏東、高雄、雲林、彰化與苗栗等縣辦理專案補助,種植核定作物項目的個別農民損失率達20%以上者,請依救助辦法相關作業程式規定儘快提出申請,並由地方公所會同相關單位勘查認定後,即可予以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