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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誹謗學生 賠款、登報道歉

【大紀元6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朱有鈴、洪臣宏/綜合報導〕高雄縣文山中學黃姓國中生為過動兒,在學校遭同學恐嚇要求送禮物,怕得不敢上學,不得已時甚至偷錢買禮物,父母不滿學校未處理,前去抗議,前校長林武卻對媒體說,是黃生「人際關係差」、「用金錢外交」,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校長敗訴確定,創下校長要賠錢,並向學生登報道歉的首例。

法院判決林校長須賠償六萬元,並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與蘋果日報社會版第一版,刊登長十四公分、寬五公分的道歉啟事,初估約需三十萬元。記者試著與已退休的林校長聯絡,但對方手機不通,無法得知回應。

黃生於九十四年9月間就讀文山中學國中部,家長發現他拿家裡的錢買禮物給十六位同學,不滿學校坐視,九十五年1月間連續兩天一大早,到學校持標語靜坐抗議。

媒體蜂擁而至,父親接受採訪時表示,教育局長不出面,要自焚抗議,母親則說兒子告訴她,他需要朋友,不給錢,同學就不跟他說話,教官卻不管。

林校長接受採訪時則指黃生「人際關係差,為博取同學友情,所以有一點用金錢外交」、「偷竊新台幣十萬元」。

據調查,全案源於黃生先給一些同學禮物,另一些同學於是主動向黃生要錢、要東西,形同恐嚇,判決指出,在黃生對金錢使用、價值觀,以及獲取友情的心態,已有行為偏差、誤解,學校自應進行輔導、糾正,校長卻說那些話語,損及黃生名譽,所以判決校長敗訴確定。

學生家長欣慰 將捐賠款

黃生母親表示,法官未能針對林武洩漏學生隱私判刑遺憾,不過他們也對可以得到道歉感到欣慰,會把賠款捐出去。

她表示,弱勢學生在校應獲得更好照護、輔導,在多次申訴未獲重視,才會採取激烈抗議方式,目的也是希望督促學校好好辦學,雖然該案成為新進老師學習案例,但她也擔心會造成寒蟬效應,讓好老師不敢有所作為。

黃生後來轉學到高市的國中就讀,現在已為某大學美術系學生,表現優異。黃媽媽感嘆,學校可以成就學生,但也可以抹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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