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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
【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三日電)嘉義縣鹿草鄉下潭村長蘇倉南抄選舉人名冊預備買票,一月初,檢警前往其住處搜索,起出疑似買票用的名冊,檢方依預備賄選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結,院方依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認定與賄選有關,判無罪;檢方表示,被告抄寫名冊已涉及預備賄選要件,一定會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七十二歲的村長蘇倉南,為嘉義縣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蔡啟芳支持者,去年十一、十二月間,在村辦公室內,自行抄寫具有投票權的村民,計有二十六戶,經檢舉,檢警於一月五日前往村辦公室搜索,查扣疑似預備賄選名冊等證物。
被告矢口否認有預備賄選犯行,辯稱動員乘坐遊覽車參加立委候選人的晚會,名冊是為了幫村民投保用途,但檢方詢問投保那一家保險公司、保單收據、名字後方註記數字等解釋,被告均交代不清,語焉不詳,且名冊上的村民,部分並未受邀參加造勢晚會。
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被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扣案的名冊僅註記姓名而無任何數字、姓名所附數字與戶內合格選民數不相符合、名冊內列有被告蘇倉南姓名,在諸多矛盾情節下,該名冊無法獨立證明與賄選相關,且部分證人表示曾受被告邀請乘坐遊覽車參加造勢活動。
判決書表示,審視檢方所提出積極證據,並無法認定與賄選行為有關,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被告確有檢方所指的犯行,不能單憑被告辯解或消極證據與事實不符,就認定被告犯罪,因此,判處無罪。
檢方指出,賄選名冊填寫自己的名字,並不可疑,因為賄選金額也包含本身;而且,所查扣名冊,檢方查出與被告所辯解的動員村民乘坐造勢遊覽車不符,為預備賄選的相關準備動作,已涉及預備賄選的要件,因此,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