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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不列席立院會議可罰 王金平: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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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日電)立法院今天上午初審通過行政官員若未經准假,不到立法院列席備詢可處罰鍰條文,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尊重國會就是這樣,建立制度,讓制度更完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規定政府人員未經准假,不列席會議,可經立法院委員會決議通過,提報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列席,屆期仍不列席,可按次連續處罰。

王金平晚間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修法只是建立制度,如也有立法委員行為法等很多「陽光法案」都規範立委,讓制度更完備。

他說,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要裁罰行政官員不但要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部會首長只要請假獲准也不會受罰,條件其實很寬鬆,條文「該過就過」,尊重國會就是這樣。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指出,立法院是憲法規定的一級機關,只要有法源依據,將來立法院開罰後,立法院會計部門就可通知當事人繳款,若當事人拒繳就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理,罰款則可入國庫或列為立法院歲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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