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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不列席台立院可罰 藍營:將再協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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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未來政府人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立法院所定出、列席義務者,可處罰鍰。國民黨中央政策執行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此法案原意是正確的,但內容可以討論,例如有必要處罰緩新台幣三萬元嗎?黨團對法案具體內容尚未達成共識,將會再行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政府人員未經准假,不列席會議,可經立法院委員會決議通過,提報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列席,屆期仍不列席,可按次連續處罰。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張顯耀表示,黨團對此案沒有任何意見,也未經討論,尊重提案委員提案權及委員會審查結果;此案是舊案重提,沒有針對性,早在第六屆立法院時期,因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屢次備詢缺席而提出,並非如民進黨曲解是針對劉兆玄所提。

張顯耀指出,杜正勝及邱義仁的行為違反憲法第六十七條明訂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各級主管及相關人士應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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