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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稽查包裝水:不得宣稱療效

【大紀元6月2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林麗玉報導)台北市衛生局稽查市售的『包裝飲用水』,一共查驗了173種產品,其中3件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營養標示與規定不符、營養標示數值錯誤等,已經要求限期回收改善。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國內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業者在外包裝上,必須要正確標示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也需要加註『水源別』及『水源地點』,不過進口包裝飲用水,不需要標示水源別及地點,而這次抽驗的173種品項的包裝飲用水,一共有8316件產品,查到三件不合格,包括進口的Vittel礦泉水、Snowy mountain天然礦泉水、及礦翠礦泉水,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已經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且可以依照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罰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衛生局表示,市面上的包裝飲用水琳瑯滿目,民眾選購時,要注意水質不得有雜質、包裝破損或不完整,有沒有超過一年的保存期限等,另外包裝水屬於一般食品,不能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例如標榜能量水、高氧水等,民眾如果發現有產品違法,可以打藥物食品消費者服務專線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