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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
【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發佈新聞指出,為照顧因腸病毒疫情在家的孩童,如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僱主的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共計七日,父母雙方都可分別依這項規定請假。
勞委會指出,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僱主不得拒絕,且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勞工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一年內合計可請十四天。如果勞雇雙方協商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以排定特別休假方式處理也可以。
勞委會表示,上述相關給假規定,應該足夠勞工運用,以資因應照顧因腸病毒疫情而在家的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