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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產壽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配合實務需要,修正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相關應注意事項,包括因應開放產險業經營健康保險業務,但以非保證續保的健康險為限,配合修正相關規範。

金管會表示,配合去年底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今年2月4日訂定的「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及實務需要,因此需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內容經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專家學者討論獲得共識,「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總計將修正6點,「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將修正11點。

金管會表示,修正重點包括配合日前開放產險業首度可經營健康險業務,但以非保證續保的健康保險為限,因此需修正相關規範。

此外,這次修正也將明確規範保險商品送審時應檢附的電子檔案,修正送審文件的檢送對象,並簡化銷售文件及要保書應列示的文號及日期。

金管會表示,該修正案已於今天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發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