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婦女捐賠償金 作為貧童營養午餐費
【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十九日電)家住社頭鄉的劉姓婦女遭第二任丈夫家暴離婚,法院判決劉婦離婚獲准,而劉女的前夫也給她三十萬賠償金,劉婦今天捐出十萬的賠償金給花壇鄉三春國小作為窮苦學生營養午餐費,三春國小表示,學校有四十多名學生沒有錢吃營養午餐,劉姓婦女的善行義舉解決學生的燃眉之急。
五十二歲的劉姓女子在印刷公司當會計,一個月薪水只有一萬多元,劉女有兩段婚姻,第二任丈夫外遇同時對她家暴,拿香煙燙她,劉女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在今年六月判離,同時劉女的前夫也給了她三十萬元的和解金。
劉女今天拿著三十萬賠償金中的十萬元到花壇鄉的三春國小,將錢捐給學校作為貧窮學生的營養午餐費,劉婦說,她自己就是慈濟志工,平時就有捐錢和作善事的習慣。
劉女表示,前夫付給她的三十萬元,她把這些錢當成身外之物,決定利用這筆錢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而由於自己的女兒就是從三春國小畢業的,於是把其中的十萬捐給學校作為貧困學生的營養午餐費,再捐五萬元給花壇鄉的低收入戶,其餘的十五萬則打算捐給社頭二水鄉的低收入戶,希望發揮拋磚引玉的功效,讓社會上需要協助的人都能得到協助。
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小校長賴奇俊說,學校目前有四十多位學生因為家裡很窮付不出營養午餐費,賴姓女于的捐款解決了學生們的燃眉之急,他要感謝賴婦發揮大愛,慷慨的捐出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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