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雷聲大雨點小 應賦予強制搜索扣押權
【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八日電)去年底長鶴健康公司廣告不實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400萬元,大快人心,實際執行卻只讓長鶴繳了672元了事;今天公平會再度對長鶴等三家業者開鍘各罰400萬元,恐又落得紙上裁罰的快感,公平會應儘速修法取得強制搜索扣押權,才能避免更多廠商尋「長鶴模式」規避裁罰。
公平會今天對實質負責人為同一人的長鶴健康、大中健康、銘智生物科技等三家公司,因廣告不實惡性重大,分別重處400萬元罰鍰,以行政裁罰手段整頓、遏止廣告不實的亂象,也形同在維護消費者利益及交易秩序。
不過,公平會寫完權威十足的處分書,若無法即時執行罰鍰繳納,恐怕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也無法達到預期的遏阻與裁罰正義等功效。
以長鶴公司為例,去年12月因廣告不實遭公平會罰400 萬元,但長鶴早一步在去年10月底解散公司,裁罰案交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執行處執行後,最後只成功收取672元罰鍰。
廣告不實雖非滔天大罪,卻讓不肖業者輕鬆賺取逾千萬元獲利,根據公平會資料,長鶴以加速脂肪代謝、排毒、保護子宮等不實廣告術語,每件塑身衣可賣6000元至8000元不等,累計獲利已上千萬元,好不容易經檢舉、充分舉證處分400萬元,已解散的長鶴卻只需繳交672元。
公平會對此雖表示,執行罰鍰追討屬警政署行政執行處的權責,倘若如此,試問,不肖業者若違反公平交易法,就算遭重罰,是否仿效「長鶴模式」緊急解散、轉移公司資產,就能逃離該負的裁罰責任?
公平會表示,調查需要時間,短則半年,長則數年,若公司在處分案決議前就已解散、甚至清算財產,公平會已付出的調查人力及社會成本,只能視為必須承擔的風險。
公平會委員會共有八位委員坐鎮,除依公平交易法處分違法業者外,應加速調查速度,在受處分公司有機會解散前就執行處分,更應責無旁貸一同負起處分案的執行、督導等責任。
此外,追根究底的解決方式應加速修正公平交易法,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才能加速公平會調查速度,也在第一時間搜索違法業者、扣押重要證據。
公平會進行聯合行為、廣告不實等各項調查時,依目前公平法授權,若業者不配合調查,只要關起大門、不到案說明,公平會也無可奈何,依公平法最高只能罰25萬元,無法強制調查,就會延宕調查、處分時間。
公平會目前正在彙整需修正的相關法條,欲將搜索扣押權等納入修法,屆時公平會調查才具強制搜索、扣押權,雖預計最快下個立法院會期才可望進行修法,公平會為自身執法權益與效率,應加速法案彙整送行政院後,才能送立法院進行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