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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軟體
【大紀元6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劉映蘭報導)隨著國人對著作權的重視,國內公司行號的盜版率逐年遞減,七年前還有53%,去年已經降為40%。不過台灣商業軟體聯盟表示,外勤業務人員用的筆記型電腦,無論是公司配發或私人的電腦,只要是公務使用,公司就必須負責灌正版軟體,不然一經查獲,公司負責人必須負擔高額的民事賠償,甚至還有刑事責任。
近幾年來國內商用軟體盜版率逐年下降,從2001年盜版率一半以上,到去年為止已經降到40%。推行反盜版的台灣商業軟體聯盟除了積極查緝公司行號的軟體使用情形,更進一步指出,業務人員等筆記型電腦如灌有盜版軟體一旦查獲,公司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台灣商業軟體聯盟賴秀雯表示:「一般公司會配發筆記型電腦或要求業務自行購買筆記型電腦,由於這台電腦是為了公司營運所使用,如果裡面軟體使用的是盜版的話,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公司負責人必須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曾經查過上市、櫃公司正版軟體使用情況,曾經有一間公司因此被判必須負擔2000萬元的罰款。賴秀雯指出,著作權法有分民事和刑事兩部分刑責,民事部分依照侵權金額計算賠償,而刑事部分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