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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非保本連動債 銀行不得主動推薦

【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七日電)因應近期引發連串「不保本」連動債糾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修正發布相關辦法,嚴格規定銀行不得主動推薦非保本、或有限定銷售對象的金融商品給客戶或一般消費者。

金管會今天修正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特別規定,若國外有價證券屬不保本型商品,或發行機構已說明專業投資人才能投資的商品,銀行不得主動向客戶或一般大眾推薦。

此外,若國外有價證券有限制銷售對象,信託業則不得受理一般客戶委託投資,也就是連賣都不能賣給一般客戶。

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若國外有價證券為百分之百保本,也沒有限制銷售對象,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仍可主動賣給特定金錢信託客戶,即有簽信託或綜合契約的既有客戶,但不得主動向一般大眾推介。

民眾向銀行理專購買連動債、或購買境外基金等,都是常見的信託業務,「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修正後,將限縮銀行主動銷售範圍。

根據金管會統計,台灣信託業規模逾新台幣7兆元,其中約3兆元為受託辦理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規模,包括境外基金、連動債等。

金管會表示,近年財富管理業務蓬勃發展,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多是透過特定金錢信託的方式幫客戶購買境外基金、連動債等,近期的確接獲不少不保本連動債引發的客戶糾紛。

何謂主動推介定義模糊,金管會表示,無論保不保本或有沒有限定銷售對象,明訂信託業提供的國外有價證券說明書等資料,只能在特定營業櫃臺放置,不得主動寄發、提供說明書給客戶或一般大眾,且不能主動公開宣導、辦說明會、發新聞稿。

金管會表示,不過若國外有價證券為百分之百保本,銀行可對既有客戶主動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