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稅局:申報已故親屬扶養逃稅 將補稅罰鍰
【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五日電)民眾逃漏稅手段無奇不有!國稅局查獲有民眾利用已故親屬申報扶養尊親屬(祖母)免稅額新台幣11萬5500元,經查獲後,不論逃漏金額均應處罰,除核定應補徵稅額外,並處以漏稅額一倍罰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違反所得稅法第 110條規定,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者,依法應按漏稅額處以罰鍰,但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所漏稅額在 1萬5000元以下,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處罰:包括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者;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不過,國稅局查獲以已故親屬申報扶養免稅額者,不論逃漏金額多少,均應處罰。
國稅局提醒,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 6月2 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申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有誤,應儘速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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