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為什麼不重視生命?
【大紀元6月14日訊】這次汶川地震造成的生命損失極為慘重,死亡加上失蹤人數接近10萬。在32年前的唐山地震中至少有24萬人喪生。為什麼這兩次相隔32年的地震都造成了如此慘重的傷亡?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唐山大地震之後,人的生命的重要性仍然沒有提到應有的位置上來。如果國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都以保護公民的生命權為其首要的使命,那麼,唐山地震不會死那麼多人,這次汶川地震更不會死那麼多人。
現行的體制不能有效保護生命權
以這次汶川地震個案來看,國人的生命權在每個環節上都受到了系統性的輕視。
先看看作為第一個環節的地震預報與公佈。這次汶川地震是否有預報以及是否及時公佈是社會各界討論的一個焦點。有些地方因提前通報這次地震而避免了大量的人 員傷亡。某省的地震局網站曾事先預報了這次地震,後來該網頁奇怪消失了。而且美國先於中國公佈了這次地震。可見,中國在地震預報和公佈機制上存在中國問 題。而每提前一分鐘預報和公佈地震情況,都可以大大減少地震造成的生命損失。現行的《地震預報管理條例》更關心的是政治穩定,而不是生命的安全。條例第六 條規定:”不得向社會散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國(境)外提出地震預測意見”。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佈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 果”,條例第五章則是規定如何懲罰向社會傳播地震信息的人們。這樣的條例既不允許由專業部門來及時預告,也不允許專業部門來及時公佈震情。把預報和公佈的 權力交給低效的、以政治為第一考慮的官僚系統,而且特別強調對外界的保密。這樣,關係到民眾生命安全至關重要的信息就被”壟斷”了,并完全置民眾對自己生 命受威脅程度的知情權置之不顧。這就埋下了災難的種子。由此造成慘重的損失也就毫不奇怪了。
這次地震最讓人傷心的大量的中小學生因劣質校舍喪失生命。在文明社會最優先保護的就是少年兒童的生命安全。發生地震的川西北是地震多髮帶。各地政府沒有采 取任何措施來關心當地校舍的安全狀況。不僅如此,也未見任何措施來檢查國內地震帶上其他校舍的安全。可見,學生的生命安全在政府的任務清單上長期以來并不 處在優先考慮的位置上。這也揭示,腐敗不僅僅是經濟案件,而且常常是性命攸關的。如此之多的校舍倒塌也充分反映了腐敗的普遍與瀰漫。而且至今未見反腐的通 行有效措施。
從這次地震和震後救災來看,雖然在災情公佈上比以前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總的來說,對公民知情權的尊重是遠遠不夠的。公民的知情權來自於公民的生命權。公 民與社會有權利知道關於公民生命安全的一切真相,有權利自己親自瞭解這些真相,有權利要求政府公佈這些真相。地震發生當天和五月二十三日,各媒體收到來自 中宣部新聞局的通知,要求媒體對四川災區報導積極、正面、向上,不要渲染負面問題;不許派記者到現場,只能使用新華社通稿。五月二十七日,各大門戶網站收 到來自國務院新聞辦的禁令,為報導設置了許多禁區。而關於災情的信息越充分,越利於挽救生命。封鎖信息,就是放走救命的機會。
再看看體制對NGO的態度。在這次救災中,民間自發組織起來的自願救援人員據估計有二十萬人之多,比軍隊、武警以及政府人員都多,大大彌補了政府救援的不足,使許多生命得到及時搶救。在地震發生後,民間NGO四川聯合救災辦公室和四川5‧12民間救助服務中心來協調民間積極協調數百家民間自發組織的NGO的救援活動。但是,沒過多久,政府就迫使這兩家民間NGO協調機構停止活動。政府一方面承認救災主要民眾的自救與互救,一方面又不允許民間通過自髮結社來參與救援。這對在震後搶救生命與重建很顯然是非常不利的。與救命密切相關的結社權,對國人來說,還只是停留在紙面上。
再看看對軍人的生命重視程度。5月31日14時56分,一架載有19人 的軍用直升機,在執行救災任務返回途中失事。至今沒有找到。令人不解的是,直升機竟然沒有安裝可以發射救援信號和記錄飛行情況的黑匣子。這樣,找不到飛 機,不能及時救助機上人員也就不奇怪了。黑匣子的缺失表明,不僅民眾的生命不受重視,連軍人的生命,甚至是優秀駕駛員的生命都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這次地震還暴露了中國現行政治體制的重大缺陷。據報導,在這次四川地震當中,溫家寶因憤怒摔過一次電話,對救援行動遲緩的軍人們說,你們是人民養活的,你 們能不能到達你們看著辦。準確地說,中國的軍隊是所有納稅人養活的,這個軍隊并不是花人民的錢,花所有納稅人的錢。不過,溫家寶的這句話反映國家在體制上 重大的問題,政府負責救災,救災需要軍隊,而政府卻無權指揮軍隊,軍隊歸黨指揮。可見,中國這個體制沒有考慮過當災害來臨之際的時候如何讓體制順暢在第一 時間進行救災。這個背後還是人的生命沒有從制度上得到重視。
漠視生命的憲法根源
以上列舉的每個環節都疏忽生命的現象說明,從某種意義上講,汶川地震造成如此慘重的生命損失并不令人驚訝。因為現行的體制不是為保護民眾的生命為最高使命。而究其根源,問題恰恰在中國的現行憲法上。
現行的中國憲法規定中國政權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國家政權是一部專政機器。所謂專政是指暴力專政,即以暴力取得和維護政權,以暴力剝 奪和鎮壓敵對階級的反抗。這個專政不是對動物而言的,而是對人而言的。專政的直接矛頭就是對著人的性命。這樣的專政體制,不僅不保障人的生命,而且以消滅 一些人為已任。這反映了國家在根本性質上所存在的問題。因此,這個專政所支撐的國家不是以保護民眾的生命為最高使命,而是以維持政權、保障江山為國家最重 要的使命。如果人的生命的極端重要性在憲法和法律中繼續得不到承認,可以肯定,天災變成人禍的重大事件過去一再發生,今後還會繼續發生。
如果說漠視生命的制度源頭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體制的話,那麼,不重視生命漠視生命的法律源頭則是從現行憲法開始的。在現行憲法裏邊沒有任何關於生命權規 定,找不到對人的生命權尊重與保護的字眼。在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中,國家的財產被看成最重要的,并且被大搖大擺地置於人民群眾的生命之上。人的生命沒在現行 憲法中沒有位置。如果在最重要的法律當中人的生命沒有位置,而在不太重要的法律當中人的生命被置於不太重要的位置。
國家應以保障生命權為第一使命
在中國的法律當中,不僅不見強調生命的重要性,而且把人根據政治意識形態分成三六九等,對人的價值進行區分,給一些人提供優先的保障。把人民與群眾區分開 來,把人民與敵對勢力和階級敵人區分開來。換句話說,人民生命的價值高於群眾的生命價值,群眾的生命價值高於階級敵人、罪犯的生命價值。這純粹是對人的生 命價值加以人為差別對待,而且導致在救災當中變得完全不可行。因為當看到一個人被壓在水泥板下,救援人員沒法判斷這個人的政治面貌,沒法知道他是人民群眾 還是階級敵人。所以,國家對所有的人要一視同仁,不能根據政治面貌決定人的價值。應該徹底否定憲法和法律中根據人的政治面貌而決定的人的價值。
從人權的角度來說,這次汶川地震凸現三項權力極端重要性:生命權、知情權、結社權。沒有這三項權力的保障就人的生命就沒有保障。要想類似唐山地震、汶川地 震造成重大生命傷亡的事件不再發生,首先就應該把對生命權的保障寫入憲法,把對生命權的敬重、對知情權與結社權的落實,貫穿到所有的法律、政策之中!
(原載《動向》雜誌2008年6月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