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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四日電)為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正進行修正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規定銀行應以公平價值衡量放款及應收款,並評估減損損失,最快明年將上路,使銀行評估逾期放款等標準更嚴謹。
金管會表示,銀行依現行規定,逾期放款程度不等的資產,本來就必須提足2%至100%不等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初步估計第34號公報修正上路後,對整體銀行業影響應不會太大。
不過,金管會表示,若未來景氣變差,使銀行的逾期放款品質更差,恐使第34號公報的影響擴大,或個別銀行若當初對資產分類不夠精確,使提列呆帳準備不充足者,公報上路後影響也會較大。
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銀行對授信資產必須分類,例如正常授信列為第一類,應予注意的逾期放款分第二類,有望收回者為第三類,有困難者第四類,無望收回的逾放為第五類。
金管會表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目前正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將「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納入適用範圍,規定企業應以公平價值衡量放款及應收款,並評估減損損失。
金管會舉例,銀行與消費者信行消費性債務協商,經協商有效利率由原本的1 8%降至5%,理論上會對銀行造成資產減損,但公報修正施行前,已協商完成的不需納入適用範圍。但未來公報施行後,資產減損的評估就需符合新公報內容。
金管會表示,為使銀行業有充分準備,已與銀行公會等密切合作,於今年4月至5月間對銀行業者辦理宣導課程,共同研擬問答集,將視業者準備情形,決定施行日期,最快明年可望上路。